邵松明律师

邵松明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邵松明
    关键看证据材料,收取费用为劳务合同,不需承担责任。如不收取费用,为义务帮工,则判决赔偿30%,属于合理判决。建议在下列方面作准备: 1、此人经常为别人耕地,且都收取费用。如证人或让他给耕地的人出庭作证,则在很大程度上可认定此人本次的耕地行为亦为收费行为。双方属于劳务合同。你父亲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2、法律适用问题。原告主张为义务帮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实义务帮工。 祝顺利。
    2011-05-24
  • 邵松明
    据我的经验,认定书上只说车是丁方的,不会认定丁方没有责任。因为丁方并不是该事故的当事人。丙驾驶丁的摩托车,关键看是怎样到了丙方手中的,如是经丁方允许的,则丁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011-05-04
  • 邵松明
    你爸爸的行为属于违章驾驶,且一般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属于典型的工伤。
    2011-05-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邵松明
  • 执业律所:山东弘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1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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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东-临沂
  • 地  址:
    山东省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中段法院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