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井才律师

卢井才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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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卢井才
    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2012-07-26
  • 卢井才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无和好可能,当然可以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1-06-03
  • 卢井才
    要房子、要经济补偿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各有利弊,你自己决定。你老公铁了心要离,你的强烈要求最多只能延长婚姻的存续时间。
    2011-06-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卢井才
  • 执业律所: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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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君临天厦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