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斌律师

陈喜斌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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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陈喜斌
    你不能要回货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63条。
    2009-01-07
  • 陈喜斌
    我给你讲一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曾经遇到一个欠款案件,原告像你一样已经超过两年没有主张债权,但是起诉之后原告有证人出庭作证说曾经陪同原告去债务人处要过钱,但是他没有进入债务人的办公楼,只是知道债务人的地点和朝向,后来法官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2009-01-07
  • 陈喜斌
    如果按照你所说是2008年6月份被拘留,现在还没有起诉至法院,那么涉及到超期羁押的问题,你了解一下是公安机关的问题还是检察院的问题,可以进行控告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2009-01-0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喜斌
  • 执业律所: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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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