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斌律师

陈喜斌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

法律咨询
  • 陈喜斌
    由于房产证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前取得,因此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至于父母给钱时的收条在很大程度上会认定为赠与,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让男方父母出庭证明当时给钱的目的是让他们买房,而且证明当时约定房产的名字写男方的,或许还有一些希望,看庭审情况和法官认可程度。
    2010-07-21
  • 陈喜斌
    这种情况很普遍,一般很多律师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会让债务人用其他办法解决,而不是诉讼。这种情况目前没有太好解决办法。
    2010-07-21
  • 陈喜斌
    如果在新车主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未登记过户的原车主可能会承担责任。协议只是约束买卖双方的契约,对抗不了第三人。
    2010-07-21
  • 陈喜斌
    你的父亲母亲离婚,在没有其他情况时共同财产平分。因为儿女都已成人,没有分得财产的权利。由于不是遗产,没有继承的说法,只有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或者双方去世的时候子女才能够继承遗产。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管子女跟谁生活,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
    2010-07-21
  • 陈喜斌
    今年的暴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天灾,如果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尽到了一定的义务,比如在入口处实施了防止进水的措施,并且定期清理并保持下水畅通等,我认为物业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0-07-21
  • 陈喜斌
    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0-07-17
  • 陈喜斌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确实很难处理,我建议你最好不要诉讼,你可以尝试求助于媒体,如果你在哈尔滨,你可以求助黑龙江电视台的“帮忙”栏目,我想这样做会很快捷省钱,还很有效
    2010-07-17
  • 陈喜斌
    你当然能够起诉。
    2010-07-1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喜斌
  • 执业律所: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80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