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东律师

李绍东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李绍东
    老师打学生不对,学生也应尊敬老师,可去教育局反映情况,你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得到保障。
    2010-10-29
  • 李绍东
    2009年郑州市城镇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837元,月平均工资为29837除以12,为2486.42.
    2010-10-29
  • 李绍东
    唉!哥们,你这成本也太高了。试试用不当得利起诉她,抓紧找律师帮助挽回损失。
    2010-10-27
  • 李绍东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2010-10-27
  • 李绍东
    没离婚证,证明没离婚,你们还是夫妻关系,不须复婚。
    2010-10-27
  • 李绍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除劳动合同法38条情形外,急辞不可,要双方协商才可,至少要交接好工作,给用人单位招聘新人留有一定时间。
    2010-10-27
  • 李绍东
    典型的未婚先孕,非婚生育,恐怕要交罚款了。
    2010-10-27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绍东
  • 执业律所: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0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金水路299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B座23A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