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立业律师

柳立业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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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柳立业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但下面的可供你对照参考!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
    2010-03-30
  • 柳立业
    工伤后应在一年内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期间为二个月,工伤认定后,应申请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2010-03-30
  • 柳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地,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16周岁的公民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2010-03-29
  • 柳立业
    自己根据自身房屋的价值确定一个心理底线,然后在此基础上和拆迁公司谈判。 可参考以下内容: 物权法中的拆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需要实务中逐步完善。 第一,何谓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未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却是一个重要的遗憾,因为目前公共利益在有些情况下难易界定,征收属于公权力而不界定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立法目的,将严重侵犯物的权利人合法利益。 个人认为,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第一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必须是国家或者不特定人;第二受益人的受益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方面性,不能以某一方面确定;第三,公共利益的获益必须具有持久性;第四公共利益的层次性要准确把握,将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有效把握。 第二、谁来界定公共利益 物权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今后的公共利益界定或者由立法部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或者司法部门根据物权法的适用情况制定司法解释。但这两种都面临一个严重的滞后性,不能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比较可靠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及案件情况及时界定公共利益了,这符合实际情况,但这需要法院具有很高的中立性,不能被任何力量干扰,公正的行使司法审查裁判权。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强迁问题 强迁问题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情况也很复杂,对于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如果实务中能满足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强迁将变得没有了存在的条件,因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款,同时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多数被拆迁人是不会拒绝的;对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拒绝转让物权,此种情况下,不应剥夺权利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此种情况下不存在强制拆迁问题。 第四,符合公共利益条件下的拆迁补偿问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确立了公共利益条件下拆迁个人住宅,权利人虽然必须转让物,但是获得了两个保障:第一是获得补偿权,第二是获得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的权利。这样可能在目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钉子户。目前房价高涨不下,而以往拆迁都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计算的,但是实际中这种标准计算出的补偿款要获得同样的居住条件几乎不可能,所以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成为一个最现实的问题了。个人认为解决这样的有效方式必须按照房屋在没有被拆迁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款,这样可能问题就好解决了。 纵上,实际中的拆迁问题还很多,如何在物权法下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是最重要的问题,也关系到物权法的适用情况。
    2010-02-27
  • 柳立业
    下岗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与企业、再就业服务心和职工本人对帐,审核缴费记录和计算个人缴费年限等信息,为下岗职工免费查询并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 对再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济)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征收社会保险费,记录个人帐户;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开辟个人缴费服务窗口,方便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力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妥善保存其社会保险关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个人帐户的结存情况,说明领取相关待遇的条件和办法。
    2010-02-24
  • 柳立业
    可以聘请律师协同法院执行人员同去。
    2010-02-24
  • 柳立业
    可以用作首付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后30天以内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须代办的还应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屋买卖过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过户交易手续费缴纳凭证原件; 5、房屋产权人储蓄账户; 6、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制盖章的《XX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 7、提取人与房屋产权人属配偶或共有人关系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共有证明原件。 二、提取时间规定 职工应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后30日以内申请提取。 三、提取额度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公积金年度已结息金额; 2、买受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申请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购买二手房价款总额。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程序: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填制盖章《XX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 第二步程序:职工持应提供要件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XX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上盖章; 第三步程序:单位按照中心审批准予提取金额填制转账支票→ 职工持转账支票与中心鉴章的《XX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0-02-24
  • 柳立业
    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但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10-02-2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立业
  • 执业律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2*********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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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三香路333号万盛大厦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