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福东律师

段福东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 段福东
    你好,如果男方在结婚后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重婚罪。
    2013-09-24
  • 段福东
    你好,先报警吧,不管能不能找回。
    2013-09-24
  • 段福东
    你好,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是2到3个月。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你家人的情况判处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
    2013-09-18
  • 段福东
    你好,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一般法院在判决时还要考虑分得数额,以及是否有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综合考虑。
    2013-09-18
  • 段福东
    你好,应该会以抢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09-18
  • 段福东
    能否回原单位上班的决定权在于单位,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
    2013-07-21
  • 段福东
    所签署的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不在于签订文件的地点,而在文件内容本身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签订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3-07-06
  • 段福东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
    2013-07-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段福东
  • 执业律所: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301*********30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681号“曾氏宾馆”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