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芳律师

黄亚芳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擅长:交通事故,继承,婚姻家庭

法律咨询
  • 黄亚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n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3-12-05
  • 黄亚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但是在实际认定中比较有难度。
    2013-07-11
  • 黄亚芳
    你好,赔偿额根据你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及伤残鉴定后的等级来确定。
    2013-07-04
  • 黄亚芳
    可以办理离婚。
    2013-07-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亚芳
  • 执业律所:江苏义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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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地  址:
    宜兴市西氿大道88号长三角金属物流园A5幢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