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育锋律师

赵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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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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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赵育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013-08-29
  • 赵育锋
    建议协议离婚,到男方所在地办理;如果不能实现也可到南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013-08-29
  • 赵育锋
    民诉法规定,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无理由超期,可以找上级法院申诉
    2013-08-29
  • 赵育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如果长期多次这样可以构成
    2013-08-29
  • 赵育锋
    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时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基础,尤其是不满两岁的小孩子,判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些。 基于以上你的问题和情况,建议您在考虑一下,离婚对女人来说不是小事情! 协议离婚中的子女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013-08-29
  • 赵育锋
    应由男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013-08-29
  • 赵育锋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可以办理保险的转续手续,具体到当地劳动保险部门可以得到您满意的答案
    2013-08-29
  • 赵育锋
    可以,不过复杂些
    2013-05-1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育锋
  • 执业律所: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410*********8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西-临汾
  • 地  址:
    临汾市八一宾馆东二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