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楠律师

鹿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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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鹿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的情况只有符合上面条件之一,才能属于工伤。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认定。
    2012-09-08
  • 鹿楠
    你好,要看是否影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2-09-08
  • 鹿楠
    你好,有效,可以放心
    2012-09-08
  • 鹿楠
    你好,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认定和鉴定的情况,提出赔偿标准
    2012-09-08
  • 鹿楠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2012-09-08
  • 鹿楠
    你好,委托人签字即可。
    2012-09-08
  • 鹿楠
    建议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2012-09-04
  • 鹿楠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走人,打你属于故意伤害,可以报警。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2012-09-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鹿楠
  • 执业律所:山东舜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3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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