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知度律师

陈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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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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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知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但协议离婚更方便,男女双方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的相关问题等,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中接受调解。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2021-02-18
  • 陈知度
    您好,有什么能够帮助您的,可以主页联系我
    2021-02-18
  • 陈知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是无效的: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法律也是允许的。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额度一般也不会太高。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1-02-18
  • 陈知度
    房产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呢?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话房产您和您老公正常情况下是对半分
    2021-02-18
  • 陈知度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要分析为结婚前所欠债务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分别处理: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1-02-18
  • 陈知度
    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而在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1-02-18
  • 陈知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债务人能够履行的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再执行抵押物,有需要可以详细交流
    2021-02-18
  • 陈知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工资拖欠是违法行为,具体事项你可以联系我来帮你解决
    2021-02-1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知度
  • 执业律所: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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