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嫣然律师

夏嫣然

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
  • 夏嫣然
    你好: 你所说的马古, 是按照重量计算的。 最高可判决死刑。
    2012-03-07
  • 夏嫣然
    你好: 擅长刑事辩护,希望你能与我联系。
    2012-03-06
  • 夏嫣然
    要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才能判决案件。 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
    2012-03-06
  • 夏嫣然
    你好: 1、行政方式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共同到离婚处,登记离婚,领离婚证。 2、一方不同意,就只能诉讼上的司法离婚了。即:一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011-10-05
  • 夏嫣然
    你好: 合伙协议中,涉及你说的“股份转让协议”。 有两大类: 一、伙内人之间的转让,只要这两人签订协议,不违背你们当初的合伙协议的禁止条款,都有效力。 二、伙内人,向合伙人之外转让,这就不可以了,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除非你们合伙协议中,有同意这样的特别条款除外。 因此,如果严重损害你的合伙利益,你可以诉讼,请求认定“私自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就此,你的合伙利益如果比较大,你可直接和我联系。 详细,情况需要见面细谈。
    2011-10-05
  • 夏嫣然
    你好: 法律是保护权益的武器,但是法律却不是万能的。 就你说的情况,更多层面是你们之间的感情层面的东西,或者说“法律介入,未必是件好事” 当然,你可通过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其排出妨碍”的请求。 但,一日夫妻百日恩,希望能站在感情的层面来解决,比较稳妥些。 以上为我的愚见,仅为参考性观点。
    2011-10-05
  • 夏嫣然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2011-10-05
  • 夏嫣然
    你好: 前罪被判刑后,服刑满后,未满5年,再犯新罪(故意犯罪的),构成累犯。 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因此,如果服刑期满,未满5年的,再犯罪。不可能盘缓刑。 而是,一并惩处。力度很大的。 建议:委托律师,尽快介入。
    2011-10-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夏嫣然
  • 执业律所:重庆杰龙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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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岸区弹子石59号富力广场6栋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