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海律师

刘云海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法律咨询
  • 刘云海
    您好,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居住证。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2024-02-22
  • 刘云海
    您好,由于未登记结婚,双方不属于法定的夫妻关系,建议您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并签订补充协议。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可以共同买房,房产证上可以写上双方的名字,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另外,建议双方就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确定房屋各自所有的份额,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由于个案详情不同,您可以电询来访,我会详细分析您的问题,为您争取最大权益。
    2024-02-22
  • 刘云海
    你好,如果对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乌鲁木齐,您可以向乌鲁木齐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住所地不在乌鲁木齐,需要满足特殊情形才能由乌鲁木齐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2024-02-22
  • 刘云海
    您好!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进行约定,对方拖欠抚养费,需要以孩子名义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如果继续拖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申请执行的只能是已经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部分。如果孩子的抚养费是法院判决的,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而不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女方拒绝履行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您如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进行电询,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2024-02-22
  • 刘云海
    您好,欢迎咨询,本团队可以协助您收集有力证据,促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请求对方适当少分财产。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家庭暴力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特殊情形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于对方有实施家暴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由于您是非过错方,您还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或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建议您可以搜集家暴证据及其他感情破裂的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健康。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询来访,详细说明您的情况,我会具体分析您的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4-02-22
  • 刘云海
    您好,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促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请求对方适当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抚养权的争取,应区分三个年龄阶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团队可以协助您收集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更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一般考量经济能力、家庭环境、与子女感情等因素。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您如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进行电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建议,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2024-02-22
  • 刘云海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女方享有生育自主权,她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把孩子生下来,任何人都不能左右其生育意愿。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解您之忧、达您所愿!
    2024-02-22
  • 刘云海
    您好,由于恋爱关系期间的资金往来有多种情况,资金借贷、共同花销、无偿赠与等,返还与否和返还多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实践中,基于恋爱关系的小额赠与或共同花销,比如:特殊节日期间男方的转账红包(520元、1314元等),日常生活的花销,如男方请女方吃饭、旅游的花费,男方送女方的衣服鞋类、装饰品、首饰等等,此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一般不会返还。如果是双方为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应当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后双方若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当返还。《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4-02-2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云海
  •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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