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远玖律师,大学本科,曾在大型国企担任过中层管理干部,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各个环节的运作,但任专职律师后,办理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对但任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特别在行,比如劳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选择肖律师,一定会让你放心、省心、安心。
擅长:
湖北规定,先索赔,再找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并不是双方签了协议就离婚了,还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拿离婚证,她不同你一起去的话,你还得到法院起诉离婚才行。
公司的规章制度,似乎问题不大
我的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特权,其流转的方式有入股、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地上物属遗产可按继承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叫遗产,个人认为暂还不能完全按继承法操作,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其它方式流转,但我认为这个其他方式只是给立法或司法解释留下的空间,我们不能随便理解的。另外,我认为本案,如能把你理解为遗嘱继承人的话,你是有资格继续承包这块地的,则他的孙子不能争得继续承包权。 可致电13477283228找律师详谈
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部分是有效的,如你可以证明他手中的协议是欺诈方法得来的,则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只是你们尚未办好离婚手续,这个协议没有任何履行的意义,最多可以算是诉讼离婚程序中的一个证据。
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合同无效,您的优先购买权能够得到实现,若需更准确的答案或解决方案,请致电13477283228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