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执业十年,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东莞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2007年度东莞律师先进个人.为人诚信,职业道德良好,服务专业、高效作风严谨,能准确把握诉讼方向及准确获取有利的证据,办理了一些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具有会计员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和预决算审查的知识和经历。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继承,刑事案件
东莞一毛织经营部与对方一公司订立一毛料供应合同,对方仅有个人签名,经营部送货近50万元到对方公司后,也只有公司员工个人签名,后对方公司拒付货款.经营部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订立合同的的个人承担给付责任,经营部不服,提起上诉,委托刘东升律师做为二审代理人,经刘东升律师艰苦细致的工作,二审法院判决对方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判决后,对方公司主动偿还了货款和利息及诉讼费用
被告与原告订立加工合同,被告未加盖公章,原告送货后,被告仅工作人员签名,无加收货章,后被告以质量为由拒付货款,原告诉致法院,被告不承认与原告存在飞卖合同关系,合同上签字人出来认可是其欠原告货款,一审判决签字人偿还,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牛X将其**花园一物业通过**租售出卖给一审原告,约定先收定金六万,办好房产证后给付首期款,牛X办好证后通知一审原告,对方在云南为由对付首期款未予答复,正值房价升值最高之时,牛X将房产转售他人,一审原告回来后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牛X委托本代理人上诉,二审依法采信本代理人意见,认为,一审原告要求返还定金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协议书协议人:(甲方)协议人:身份证号:需已十八以上乙方)甲方为本公司文化宣传进行广告拍摄活动,特邀公司职员乙方作为本次拍摄活动协助模特,参与本次拍摄活动,为明确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活动模特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并签约共同遵守一、拍摄活动、摄影时间、地点由甲方与摄影师协商确定,乙方自愿配合甲方保证拍摄的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确实具有艺术品位,不得含有不健康内容。二、用途、使用范围:拍摄的作品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均属甲方所有;此样片涉及的乙方的肖像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将肖像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的宣传品以及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宣传。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拍摄者可通过特殊的表现形式,在拍摄时将模特儿五官隐去,如剪影、背影或通过暗房技法加以处理,使作品中人物形象无法让人分辨。同意甲方拍摄者可在后期制作中对肖像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三、版权归属及使用年限: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由甲方在存续期及存续期后五十年内所有;四、报酬及支付方式: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拍摄后一次性支付乙方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费元;五、违约责任:乙方订立本协议后不配合摄影师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摄影的,乙方无权取得报酬;因拍摄广告造成乙方的自身家庭及社会矛盾,由乙方个人自行承担。乙方完成拍摄后甲方不按约支付乙方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对乙方肖像作品进行技术处理所造成的与第三人的侵权由甲方承担。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如有争议可协商补充达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人:(甲方)协议人:时间:地点: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东莞就与被上诉人关于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不服(2009)东二法民一初字第号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东二法民一初字第号裁定,裁定由XX人民政府处理或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事实与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会关于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受理后。上诉人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间产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故本案争议应由东莞市XX人民政府处理。一审法院以“不动产所在地在东莞XX因此认为法院有管辖权”而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定的理由答非所异,没有回答不应由东莞市XXX镇人民政府处理而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没有解决本案是否应由上诉人提出的是否应由东莞市XX人民政府处理先行处理的问题,系适用法律错误。虽然法院立案时只对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作初步的形式上的审查,但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就应对原告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及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作出全面的实质的审查,包括开庭进行质证,一审法院径行裁定,程序违法。本案原告诉讼的标的是关于土地用益物权纠纷,原告诉讼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其是否具有涉案土地使用权或用益物权,换言之,诉讼标的物如人民政府对其使用权或用益物权作出确认,则原告所诉纠纷包括原告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不再存在,所以,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间产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故本案争议应由东莞市XX人民政府处理。综上,一审裁定没有对原告所诉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作全面审查,程序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异议的请求,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裁定由东莞市XX镇人民政府处理或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解除劳动合同通告2009年月日8時30許﹐五金部組長X見到大組長李X從工模部向五金部走過去沖壓組門口时﹐用手抓住李X胸口的衣服说叫李X出去,并將李X拉倒跪在地上﹐仍往前拖行了五X米致李X左腳膝蓋受傷,致五金部员工停工看熱鬧﹐前后達半小時。經報案派出所治安调解后﹐公司通知廖X書面陳述事情經過﹐主動認識其行為的錯誤﹐正確對待其行為對公司管理及生產秩序造成的影響,但廖X拒絕公司的上述要求,并表示其行为无任何过错,公司无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經多次交談后﹐廖X仍拒絕承認錯誤﹐明確只接受公司對其与李X作出同程度的处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一致認為大组长X在此次事件中無過錯﹐廖X身为组长级的管理人员及十年工作的老员工,对公司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的管理规定内容十分了解,此次非為自己工作事由﹐却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干预上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非出公正心﹐不按正當程序處理工作事務﹐強行揪住上级管理員胸口的衣服致跪地并拖行﹐事后拒絕承認錯誤并明確拒絕接受公司對其作出的任何處理﹐态度横狠,系對公司正常工作﹑生產秩序及管理制度的公然挑衅,其行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害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管理及生產秩序,公司有权对其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发生的违规及侵害公司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及处罚,根据泒出所治安调解书、公司调查在场员工的证明及当事人陈述与调查处理中廖X的态度和言行,廖X行为已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一致要求公司解除与廖X的劳动关系。公司将上述调查及职代会意见告知廖X,廖彥利依然拒绝作出书面陈述及辩解意见,為此公司根据員工手冊A-2.5﹑C-7.1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決定解除廖X勞動合同,并通知廖X到财务结算领取工资及办理交接手续。特此通告﹗年月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订立的劳动全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与对方协商或诉讼要求给付抚养费,如你无条件或能力,也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理论上是分开计算,但重复项目如医疗费不得重复计
按法院地标准计算 广东刘东升律师13712299936
如构成轻伤,可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如不构成轻伤,按过错责任赔偿
你可以提出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房子是婚前财产,并且在结婚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性的证据的,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你很被动,你一半财产的请求权g得不到支持。户口从老家迁到现在的地方,是你自己愿意的,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法律走简易程序的话得三个月,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你起诉后没有判决前,你不可结婚。因为在此期间,你们的婚姻还处在有效期,如你结婚的话,会犯重婚罪,但找不找男人是你个人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