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生、男、大学文化程度、生于1949年12月,汉族,湖北省襄樊市人。1974年至1977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就读政法专业,1977年8月至1980年3月在宜昌葛州坝公安处从事公安预审工作,1980年至1991年分别在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和原襄樊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91年11月至今在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工作。刘高生律师精于法律知识,律师业务技能十分熟练,工作作风踏实。刘高生律师能够在律师执业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专业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辨护、民商事案件、劳动纠纷等各类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刘高生、男、大学文化程度、生于1949年12月,汉族,湖北省襄樊市人。1974年至1977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就读政法专业,1977年8月至1980年3月在宜昌葛州坝公安处从事公安预审工作,1980年至1991年分别在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和原襄樊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91年11月至今在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工作。刘高生律师精于法律知识,律师业务技能十分熟练,工作作风踏实。刘高生律师能够在律师执业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专业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辨护、民商事案件、劳动纠纷等各类案件。
属于诊疗过错,责任问题要进行医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