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向东律师,具有医学和法学双学位,同时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律师双证。十余年的从医经历,使我养成了严谨、缜密的工作习惯,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使我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方面具有极强的优势。丰富的人生阅历也为我办理其他案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坚持不懈的追求。咨询电话:13506325050E-mail:cxdlawyer@126.com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褚向东律师,具有医学和法学双学位,同时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律师双证。十余年的从医经历,使我养成了严谨、缜密的工作习惯,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使我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方面具有极强的优势。丰富的人生阅历也为我办理其他案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坚持不懈的追求。咨询电话:13506325050E-mail:cxdlawyer@126.com
褚向东律师,具有医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拥有十余年的从医经历,从普通医生一直做到业务院长,特别是在从事医院管理工作期间,接触到大量的医患纠纷,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经验。为后来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患者及家属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3506325050传真0532-80975990E-mail:cxdlawyer@126.com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褚向东律师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24号。这些年来,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被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当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存在两大问题,即两个“二元化”的问题:一是鉴定的二元化。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有面向社会的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二是法律适用的二元化。既有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的,又有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的。这种二元体制,导致赔偿结果差异悬殊,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疗主管部门意见很大,法院也无所适从,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和预见性,影响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难题。一是证据认定难。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是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一份病历少则几十页,多则上千页,多为医生手写,且大量使用医学专业术语,不具备医学知识背景的法官很难读懂,已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实践中法官一般依赖于第三方的鉴定结论。二是审限内结案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争议较大,因此需要询问证人、进行笔迹鉴定和书写时间鉴定。部分案件中,还需要调取输血记录、进行全血检验等。同时,在患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患者一方还会提请司法鉴定。法官难以从双方的证据材料直接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而是要依赖相关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使得案件较其他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至少多了鉴定环节。上述调查占用了大量时间,一般医疗纠纷案件的审限多在一年左右。三是矛盾化解难。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医疗事故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双方当事人给予切身利益很难做出让步,调解工作效果不明显。四是法律适用难。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医患双方在诉讼中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规各执一词,不同的法官也会因认识问题的的角度和水平不同而就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作出不同的判断。五是鉴定采信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有权利、没义务,因此医学会鉴定专家一般不能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出庭接受质询。另外,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鉴定,是医学专家或者法医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自身的知识作出的判断。这个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很多案件不同的鉴定机构会做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有时结论可能完全相反,也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2002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分别是10249、9079、8854、9601、10248、11009、13875件,结案分别是8741、9046、8738、9029、10129、10477、12858件,大致可以看出,一是从2002年以来医疗纠纷量总体平稳,近几年略有上升。而是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见诸报端,各种形式的“医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医患关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成为全社会十分关心的问题,很容易成为热点、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专章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被公认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难点。当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存在两大问题,即两个“二元化”的问题:一是鉴定的二元化。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有面向社会的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二是法律适用的二元化。既有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的,又有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的。这种二元体制,导致赔偿结果差异悬殊,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疗主管部门意见很大,法院也无所适从,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和预见性,影响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难题。一是证据认定难。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是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一份病历少则几十页,多则上千页,多为医生手写,且大量使用医学专业术语,不具备医学知识背景的法官很难读懂,已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实践中法官一般依赖于第三方的鉴定结论。二是审限内结案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对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争议较大,因此需要询问证人、进行笔迹鉴定和书写时间鉴定。部分案件中,还需要调取输血记录、进行全血检验等。同时,在患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患者一方还会提请司法鉴定。法官难以从双方的证据材料直接判断医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而是要依赖相关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使得案件较其他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至少多了鉴定环节。上述调查占用了大量时间,一般医疗纠纷案件的审限多在一年左右。三是矛盾化解难。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医疗事故的后果一般比较严重,双方当事人给予切身利益很难做出让步,调解工作效果不明显。四是法律适用难。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医患双方在诉讼中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规各执一词,不同的法官也会因认识问题的的角度和水平不同而就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作出不同的判断。五是鉴定采信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有权利、没义务,因此医学会鉴定专家一般不能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出庭接受质询。另外,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鉴定,是医学专家或者法医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自身的知识作出的判断。这个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很多案件不同的鉴定机构会做出不同的鉴定结论,有时结论可能完全相反,也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2002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分别是10249、9079、8854、9601、10248、11009、13875件,结案分别是8741、9046、8738、9029、10129、10477、12858件,大致可以看出,一是从2002年以来医疗纠纷量总体平稳,近几年略有上升。而是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见诸报端,各种形式的“医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医患关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成为全社会十分关心的问题,很容易成为热点、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专章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存在的问题。
褚向东律师,具有医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拥有十余年的从医经历,从普通医生一直做到业务院长,特别是在从事医院管理工作期间,接触到大量的医患纠纷,从而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经验。为后来专业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专业、敬业、勤勉、负责的精神为患者及家属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8606327090传真0632-3251003E-mail:cxdlawyer@126.com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相比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如下特点:1.鉴定的中立性。医疗过失鉴定的主体是独立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因不受地域性限制,所以其与卫生行政机构及各医院没有任何关系。体制上避免了与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近亲”或者“血缘”关系,程序公正,架构合理。2.临床医学的依赖性。分析评价某一医疗行为,可能涉及临床医学各专业学科,为弥补法医对专业知识的不足,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时,一般需要聘请临床专家。首先,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决定了鉴定工作应当聘请医学专家的参与。其次,医学科学的特点和对疾病的诊疗方式决定了鉴定工作需要聘请临床专家的参与。再次,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涉及不止是一个专业,而医学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鉴定应该听取更多专家的意见。同时由于鉴定人负责制,即鉴定人对鉴定结论负责,所以鉴定人对专家的意见只是合理地借鉴。3.满足证据法学对鉴定结论的要求。证据法学要求司法鉴定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鉴定机构的合法性、鉴定人的名册制度、鉴定人负责制、错鉴责任追究制、鉴定人出庭制等。4.更加符合客观、科学、公正的要求。医疗过失鉴定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和临床医学等多个学科内容。医疗过失的鉴定不仅仅是单纯的临床医学的鉴定过程,还需要运用法医学和赔偿医学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分析判断,如对病历资料修改、变造和涂改的技术鉴定,对提供鉴定组织材料是否更换的同一性鉴定,对患者原发性损伤的鉴定,对患者所诉损害结果的损伤时间、致伤方式的鉴定,对是否存在伪病、诈病、造作病的鉴定,对患者原发性损伤、继发性疾病医源性因素在所诉损害结果中的参与程度鉴定,医疗时限的鉴定和确定,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人身伤害程度的综合性判断等,充分体现法医临床学的特点。司法鉴定机构及专门鉴定人员以第三方身份,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在充分组织临床医学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法医学检查、分析的结果进行综合性鉴定与论述,对于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对公正、公平的证据保障。
你好,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说明不存在医疗过错,院方仍负举证责任。我是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从医十余年,具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律师双资格。专业代理患方维权。
你好,这要看造成损害结果如何。一般情况下需要做伤残鉴定,然后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
你好,如果收据上写的是定金,无正当理由是不能退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先你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的标准是: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2月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5月工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