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正式执业前曾在法律部门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后,通过多年的努力,积攒了宝贵的法律服务经验。现主要从事公司法诉讼及非诉业务,近些年来,对知识产权业务也多有研究和操作;同时,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善于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是企业有价值的同行者;并且,在执业过程中,代理了大量普通民事类诉讼案件,掌握了许多诉讼技巧和方法。本人相信只有热爱,才会专注;只有坚持勤勉尽责,才能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出十分满意的法律服务。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陈玲,辽宁得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正式执业前曾在法律部门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后,通过多年的努力,积攒了宝贵的法律服务经验。现主要从事公司法诉讼及非诉业务,近些年来,对知识产权业务也多有研究和操作;同时,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善于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是企业有价值的同行者;并且,在执业过程中,代理了大量普通民事类诉讼案件,掌握了许多诉讼技巧和方法。本人相信只有热爱,才会专注;只有坚持勤勉尽责,才能全心全意为客户创造出十分满意的法律服务。
具体需要看合同关于房屋用途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这个不一定的,需要看具体情况,如具体房屋性质、房主等
违反法定程序,无效。
1、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合同,同时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 2、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还要看您的协议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1、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通过合法途径变更,不需要通知债权人。 2、但因涉及公司减资的情况必须通知、公告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