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宏律师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捕捉细节、精研法理,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化利益,善于穿透分析、思路开阔,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上有较多经验和成功案例。
擅长:涉外纠纷
Nominalowneronbehalfofotherpeopledonatedthehouse,thetrueownergetthehousebacksuccessfully基本案情:原告是第三人是父亲,被告是第三人的妻子。2016年,原告位于某区的自建房被拆迁,以第三人的名义签订了拆迁协议,申购了案涉房产,其中购房款335246.67元,全部用被拆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支付。2019年4月10日,第三人办理了产权证。房屋交付后,原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之后,原告夫妻、原告之女、第三人、原告外孙5人共同居住至今,房屋产权证也一直是由原告保管。2022年1月,第三人在其明知案涉房屋实际系原告人所有的情况下,通过挂失的方式获取了不动产权证,并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原告通过起诉,主张案涉房屋所有权,一审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对方当事人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方上诉后,2023年7月19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asiccase:Theplaintiffeverhadanhouseconstructedbyhimselfwhichwasleviedin2016.Inordertoacquiremoreareaofdemolitionandresettlementhouse,theplaintiffsignedthedemolitionandresettlementagreementswiththegovernmentinthenameofthirdpartywho’shissonbesidehisname.Theamountofthehousepurchasedbythethirdpartyinaccordancewiththedemolitionandresettlementagreementisthreehundredthousandyuan,whichwascounteractedwiththecompensationofhishousedemolishedbythegovernment.ThethirdpartygotthecertificationofthehousefromhousingandconstructionbureauonApril10th2019.Theplaintiffdecoratedthehouseafterthedeliveryofthehouse.Theplaintiff,hiswife,hisdaughterandgrandson,thethirdpartyhavelivedinthehousesincethehousewasdecorated.Thecertificationofthehousewascontrolledbytheplaintiff.Oncethedefendantknewtherewasahouseinthenameofthethirdparty,shetoldthethirdpartythatshewouldmarryhimifheconsentedtodonatethehousetoher,headmittedthat.Indicatedbythedefendant,theplaintiffannouncedthelossofthehousecertificationonJanuary24th2022,thentheyregisteredtheirmarriagerelationshipatcivilaffairsbureauonFebruary10th2022andthirdpartytransferredtheownershipofthehousetothedefendantwithoutanyconsiderationatrealestateregistrationcenteronApril13th2022.不利因素:1.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第三人可以分户以自身名义签订安置协议购买安置房,很可能被认定为真正的权利人;2.第三人向被告赠与的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并办理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3.第三人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转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unfavorablefactors:1.It’smuchprobabletoregardthethirdpartyasthetrueownerofthehouseratherthantheplaintiffbecausethethirdpartyistheobjectofdemolitionandresettlementinaccordancewiththelocalpolicy.2.Thedonationofthehousewascompletedbecausethetransferenceofthehousehasbeenregisteredinrealestateregistrationcenterwhichisconsistentwiththecharacteristicofcompletingtherealestatetransference.3.There’sareasonableandappropriatefactaboutthetransferenceduringtheperiodofthecouplerelationshipexistence.应对措施:1.综合许多细节性的事实进行分析,可以证明被告使用了欺诈的手段获得了案涉房屋。2.案涉房屋支付的对价来自于原告自建房被拆除后的补偿款。3.第三人获得案涉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Copingstrategies:1.Synthesizemanyfactandanalyzethem,itcouldbeproventhatthedefendantacquiredthehousebyfraudmeasures.2.Theconsiderationofthehouseallresultsfromthecompensationofdemolishingtheplaintiff’sselfconstructionhouse,thecertificationofthehouseiscontrolledbytheplaintiff,theplaintiff’sfamilyliveinthehouse,allabovecouldprovethattheplaintiffisthetrueownerofthehouse.3.Thebehaviorofthedefendantisn’tconsistentwithacquisitioninkindnessstipulatedbylaws.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返回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二审维持原判。Judgementandarbitrationaward:Thetransferenceofthehousebetweenthethirdpartyandthedefendantwasvoidandthedefendantmustreturnthehousetotheplaintiff.
基本案情:Basiccase:Ayearlaterwhensheaskedhimtorepaythe200thousandyuanfund,hesaidthepartnershipinvestmentagreementwouldbeexecutedintwoyearsandensuredthatshedidn’tassumeanylossbutcouldsharetheprofitproportionally,shesaidlet’swritethecontentintoanewagreement,thentheynegotiatedanotherpartnershipinvestmentagreement.Aftertheexpirationoftheagreement,hedidn’trepayheranyinvestmentfundexcept20thousandyuanofiou.Shebroughtalitigationagainsthimfor280thousandyuaninthebasiccourt,afterthecourtconvictedhimofrepayingher280thousandyuancapitalandrelativeinterest,heappealedtotheintermediatecourt,theappellatecourtaffirmedthefirsttrialverdict.不利因素:2.原告转账20万元是备注为“投资”,该部分款项的法律关系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1.Aftershelenthim200thousandyuan,shenegotiatedapartnershipagreementwithhim.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法律关系最为核心的法律特征即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在本案中,双方明确表示,被上诉人不参与经营,只参与利益分配,不承担风险,这已经不符合合伙法律关系的特征,却更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Becauseshewasn’trequiredtoassumeanyriskaccordingtothepartnershipinvestmentagreement,thelegalrelationshipbetweenthemwasn’tconsistentwithcharacteristicoftheinvestmentthanborrowingandlending,there’saborrowingandlendingrelationshipbetweentheminfact.判决结果:Judgementorconsequence:
基本案情:多名原告是江苏的农民工,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在内蒙古一个自然人承包人以单位名义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上从事劳务工作,项目结束后,部分工资久拖不付,2019年10月,多名原告去挂靠单位催要欠款,挂靠单位让承包人出面解决,承包人出具了一份欠条和一份工资单,承诺最迟付款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时间届满原告仍然未收到工资,2021年年初原告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反映被告(承包人和挂靠单位)欠薪事项,其后挂靠单位管理人员出面答应协调解决欠薪问题,但时隔一年仍未解决,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两名被告支付所欠的农名工工资。basiccase:Theplaintiffsworkedinthesideofthearchitectureprojectduringtheperiodfromtheearly2017toOctober2018.Thecouldn’tgetthesalaryof2018amountedtothreehundredfiftythousandyuan.TheywerehiredintheaforesaidprojectbyLiwhoengagedinthearchitectureconstructionbusinesswithZheyijian,alimitedcompanyhavingthequalificationofarchitectureconstruction.TheycametoTongLiaocityNeiMengGuprovincewheretheprojectistoclaimfortheresalaryinOctober2019,themanagerofthecompanyhelpthemfindoutLiandLipromisedtosatisfythemtillJanuary20th2020andaffirmedthatinwritten.ButLididn’tpaythem,notwithstandingthecompanycontactedthemtonegotiatethisproblemaboutseveraltimes,butitnolongercontactedthemfromApril2022.TheplaintiffshadtobringalitigationagainstLiandthecompanyinearly2023.不利因素:1.由于最后付款期限是2020年1月20日,2023年3月份起诉时可能会遇到时效方面的问题。2.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两名被告之间系挂靠关系。unfavorablefactors:1.thedeadlineduetodeliverythewagesisonJanuary20th,litigatinginMarch2023wouldresultinalimitationproblem.2.there’snoevidencetoproveindirectlythatLiengagedinthearchitectureconstructionbusinesswiththenameofthecompany.应对措施:1.原告可以通过在国务院客户端反映两名被告欠薪事项以及和挂靠单位的微信聊天记录主张时效中断,解决时效问题。2.上述第二个事实可以证明两名被告之间存在挂靠关系。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和挂靠单位对所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opingstrategies:1.theplaintiffscanresolvethelimitationprobleminaccordancewithtwosubsequentfactors:thefirst,oneoftheplaintiffrepresentedallofthemtoclaimfortheirwagesbytheclientsideofstatecouncilinFebruary2021;thesecond,thevicegeneralmanagerofthecompanycontactedthemmanytimestodiscusshowtoresolvetheirproblemofwagesintheperiodfromApril2021toAugust2022.2.thesecondfactofabovecouldproveLiusedthequalificationofthecompanytomanagehisbusiness,thereinLiowedthewagesofthemigrantworkers.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以下统称“当事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存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阶段,第一时间委托辩护人可以更好地享有辩护权。本文根据办案程序,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来分析刑事辩护的工作,以充分地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一、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一)会见和通信1、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4)申请回避的权利;(5)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6)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7)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8)申请变更及解除强制措施等权利;(9)证明文件知悉权;(10)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特别提请当事人注意的是仔细阅读讯问笔录、提出异议并修改的权利。让当事人充分重视自己的询问笔录,需要认真审核并可修改,不真实或不体现其原意的笔录可以拒绝签字;有权利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对记不清的问题,实事求是的回答记不清楚。不要勉强推测时间、地点;确保自己的辩解意见记录在案。2、了解案发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和结果等案件情况,根据到案情况判断有无自首、坦白等情节,结合案情了解有无同案犯以及嫌疑人在同案犯中的角色(如主犯、从犯、胁从犯)。3、了解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过几次讯问、讯问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合法、是否进行了同步的录音录像。4、询问当事人是否遭遇了非法取证,如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要单独制作详尽的询问笔录,作为发现非法取证的线索,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5、向当事人了解有哪些证据证明其无罪或者罪轻,并要求其提供证据线索以方便取证。6、了解当事人有没有急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事务。(二)代理申诉、控告1、申诉或者控告的主要内容:(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2、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对被刑事羁押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1、取保候审适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监视居住适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四)提出意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回避申请书、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申请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五)其他法律帮助对特定案件,可以参与、促成并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达成谅解的谈判,有利于争取不逮捕、不起诉。对于:(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辩护(一)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二)阅卷和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当事人核实有关证据;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三)证据收集1、原则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有权申请检察或审判机关调取如果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及时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2、特定情况下收集的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到有关当事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四)提出辩护意见根据案情,提出法定不起诉、相对(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等法律意见1、法定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相对(酌定)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5、当事人认罪认罚情况下的辩护意见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就:(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三、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一)一审阶段的辩护1、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2、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上述在侦查、审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变更强制措施等;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告知当事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3、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进行重点论证。4、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5、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当事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6、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告知判决书对当事人的利弊,提出是否上诉的合理建议。7、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当事人上诉。(二)二审阶段的辩护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2、会见当事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当事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当事人做好申诉工作。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情后,应当根据各阶段和环节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阶段性的辩护工作,通过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把控好刑事辩护风险,最大程度地实现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利益。
随着某金融服务公司启动退款程序,资本市场的一场豪门盛宴尚未开席就已闭幕,这一结果令人大跌眼镜,不少人可能将其归因于单位负责人的高调引发的祸从口出,但是监管层对制度缺失会导致巨大金融风险的担忧巩怕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号称金融科技的某金融服务公司的借贷产品实际上就是前段时间流行的网络借贷业务。穿越深邃的时空,回眸人类的足迹,人们选择放弃物竞天择的丛林法则,走向文明社会后,监管成了政府的天职,监管永远没有休止符。为此,监管部门更多的考虑应该是管什么、怎么管,对待一件新生事物简单粗暴地扼杀不是明智之举,在已经步入到法治社会的今天,通过完善制度规定,明确放行条件,利用法治手段化解金融科技风险是必然的正道。首先应当完善打击高利放贷的制度。高利放贷在古今中外任何政府的统治下均被列为严打的对象,我国出台的《民法典》明令禁止高利放贷,但是如今对高利放贷界限的规定仍存在空白之处。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得高于合同成立时LPR四倍,按目前的lrp计算,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为15%左右。但以上规定未涉及有牌照的金融机构放贷业务,这也是某金融服务集团尽管其放贷利率远高于15%,却能理直气壮地回应其不受LRP四倍限制的借口,无不张显出资本大鳄的傲慢与狂妄。好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坚守正义最后防线的法官并未随之起舞,最近看到一份判决,将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限制在LRP四倍以内,判决理由大意如下:“金融机构是法律认可的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其贷款风险较之于民间借贷要低,金融机构在从事借款等民事活动中,与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亦应遵循公平原则”。这是法官凭借良知诠释了“举重以明轻”这样一个传统而朴素的公平概念,即风险较高的民间借贷都要受LRP四倍的限制,作为风险较低的金融借贷更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光靠法官对个案进行纠正,远远不能解决金融机构高利放贷的毒害,必须有法律对此进行明令禁止。其次,应当完善对高利放贷业务贷款人的必要的保护制度。与金融机构相比,大多数借款人为自然人,风险意识淡薄、风险识别能力低下、风险防控能力脆弱,明显属于弱势群体。网络上诸如某呗的借贷条款,是所谓专业人士精心布置的迷局,贷款人很容易掉进其深挖的陷阱。天性贪婪的资本如同《狂人日记》中时刻准备吃人肉的食人者,对掉进陷阱的猎物豪不掩饰面目可憎的阴森和青面獠牙的狞笑,前几年的校园贷、714高炮让许多人深受其害。在对金融科技服务放行之前务必完善对弱势方的保护制度,一是从诉讼方面进行保护,对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为的诉讼行为的管辖地的确认应当一律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样有利于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二是尽快出台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最大意义在于给误入经济陷阱的人们提供一个让其回归正常社会轨迹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制度,目前我国大陆仅仅深圳开始试点,应该加步在全国适用的步伐。再次,完善保护市场竞争的制度。在市场竞争保护方面应当限制垄断行为,打击恶意竞争。自然界热力学定律中的熵增原理表明,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事物总是向无序的方向进行,这一现象在人类社会中也经常会遇到。历史上西方社会两次经济危机均来自于政客们鼓吹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带来的恶果,显然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并未带来帕累托最优,反而造成了重大的市场失灵,重复出现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惨景,以致于政府不得不出手干涉。在打击恶意竞争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对垄断的限制,经济学的历史上经常见到的套路就是通过竞争形成垄断,利用垄断阻碍竞争。破除垄断短期会牺性某一企业或某一行业的利益,但长远来看一定会促进社会进步,带来行业繁荣,毕竟“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国外某准石油公司因为垄断被拆分为30多家地区性公司,受曾启发,当下将某金融服务公司拆成多家公司后进行上市,会更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对投资者的保护。“兵无常法,水无常形”,法制的完善永无止境,正如一句格言所讲:法律从它被制定出来的那一刻起就落后了。监管层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滞后性,只有及时弥补好制度层面的缺陷后,所谓的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才会找到努力的方向和着力的支点。2020年11月7日
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三个女儿和小女儿共同继承房产中属于父母的份额。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起诉通常会被驳回,驳回六个月后再起诉,会被支持。
工伤受伤致残的,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定残结果主张索赔金额;工伤死亡的,主张死亡赔偿金。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