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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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胥某因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委托诉讼,胥某提供了转账凭证、借条、还款承诺书。我所接受委托后,调取了被告何某的身份信息,依据胥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制作了民事起诉状、证明目录等诉讼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何某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查明何某向胥某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判决何某向胥某返还借款20万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我所代为申请了签字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何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查询,发现何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有10余万额度,遂请求人民法院对何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了查封,实际控制了该账户内的款项。目前,全国执行案件众多,而表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这就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收集和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收集的方向具体包括不动产、动车(车辆)、存款、社保、保险、公积金、退休养老金、股权、有价证券等等,当然我们也不能盲目的去进行收集,需要有一个大致的方向,否则白白浪费资源和成本。
工作时间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其余按加班计算
可以主张退款,但这些转款究竟构成借款还是其他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看
依法起诉,警察依法不得插手这种的
根据你的陈述,属于合伙纠纷,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分红。
如果签订有协议,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于他欠你的钱,你可以提起反诉。
是否是约定了利息。利息约定不超过法律规定,则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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