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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律师、天津劳动纠纷律师竭诚为你解答!12月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给付拥有16年工龄的被辞退女工蒋某经济补偿金12577元。现年47岁的蒋某是1988年调入德州某无线电厂工作的,其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3年4月30日期满。而在这年3月10日,德州某无线电厂被宣布改制为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改制后,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没有与蒋某办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蒋某的工资继续由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发放至2003年12月份,后因蒋某体弱多病,长期病休在家。时至2008年,蒋某开始向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而公司以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早已期满、已经将蒋某正式辞退为由予以拒绝。无奈,在申请劳动仲裁无果的情况下,蒋某一纸诉状将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作为原德州某无线电厂职工,其要求由德州某无线电厂改制而来的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之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应予以支持。至于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称已经书面通知蒋某终止了劳动关系,不应向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由于被告公司没有提交原告蒋某的工资表,故酌情参照山东省200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577元计算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遂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由被告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蒋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2577元。一审判决后,德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由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津劳动律师、天津劳动法律师、公司法专家、高级培训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家委员会主任律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解释及《社会保险法》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令公众期待的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上下班遇车祸或不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所致伤害或认定为工伤。◆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两年半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后,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于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该解释将对企业和个人带来深远影响。第一部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一)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显著变化1.关于社保损失赔偿的如何收案及审理原则2.关于劳动者被迫辞职可获赔偿金案件的受理范围及审批原则(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变化1.主体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出资人可以列为当事人的条件2.挂靠经营的,营业执照借出方为当事人的情况受理3.关于追加当事人的法院自主决定权(三)劳动关系的泛化——突破了劳动关系的唯一性1.已经退休人员,只能建立劳务关系的定性2.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人员、被放长假人员劳动关系的变化(四)举证责任的调整1.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变化(劳动者主张加班的举证责任的强化)2.如何区分和理解员工与单位举证责任的转化(五)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效力(六)仲裁逾期案件的处理(七)终局裁决的澄清(八)司法解释三与各地高院的指导意见的关系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关于《社会保险法》最新立法趋势分析及新政策立法方向解读;1、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介绍及立法目标介绍;2、现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3、即将有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5、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6、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7、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8、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9、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10、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11、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第三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最新规定;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最新规定;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5、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6、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2、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4、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5、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6、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7、那些情况视同为工伤?8、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6、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王勇,劳动法、公司法资深执业律师、高级培训师,南开大学、英国苏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ofSussex)、澳洲弗林得斯大学(FlindersUniversity)硕士。现担任天津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洪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天津广播电台”劳动合同法解读栏目特约嘉宾,《每日新报》、《今晚经济周报》特约作者。洪文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市首家以劳资法律关系服务为主的专业型事务所。本所围绕劳资关系法律调整这个核心,为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案件,为顾问单位提供劳动法的培训,劳动合同审核、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人事方案规划方面的专项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培训单位: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时间:2011年3月17日(周四)AM9:00---12:00PM1:30--4:30费用:880元/人(含听课费、材料费、午餐费、茶点费)培训地点: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区鞍山西道340号百脑汇旁边)网站:www.365Laodong.comE-mail:zmL282041943@yahoo.com.cn联系电话:022-58268537转83传真:022-58558220(自动)法务部:张美玲手机:15922103859在线报名QQ:10318483041367254350MSN:tianjin_lawyer@hotmail.com备注:若看到次课程已过期,请登录我们的网站http://www.365Laodong.com查看最新课程。------------------------------------------------------------------------------------------▓▓▓▓▓▓▓▓▓▓▓▓培训回执表(此表复制有效;并电话确认报名)▓▓▓▓▓▓▓▓▓▓▓传真至:022-58558220>>>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传真: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参加人数:_______费用总计:_______参会人:_______所任职务: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参会人:_______所任职务: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参会人:_______所任职务: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备注:报名者请填写报名回执单后于培训之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本所,并于培训前一天,可将参加本次培训需要解决的问题发送至zmL282041943@yahoo.com.cn或传真至022-58558220,我们将在培训现场安排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本次课程还可提供企业内训;并有录音光盘,具体请联系法务部---张美玲.
著名劳动法律师、公司法律师、高级培训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家委员会主任律师天津劳动律师竭诚为大家服务!顾问在线:022-15922103859顾问在线QQ:13672543501031848304顾问在线律师:张律师王律师韩律师顾问留言信箱:tianjin_lawyer@hotmail.comtianjin_lawyer@yahoo.com.cn
天津劳动律师、天津劳动法律师、天津工伤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家委员会主任律师竭诚为您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行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条件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程序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所需资料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议提交打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5、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6、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7、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另外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承办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地点1、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五号4楼,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仲裁文书送达、案卷查阅及开具证明: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4楼,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承诺时限仲裁委员会同意立案后4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并作出裁决。办理时间1、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2、仲裁文书送达、案卷查阅及开具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备注1、接待申诉人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2、仲裁申请书格式(点击下载)3、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点击下载)4、劳动争议仲裁须知(点击下载)天津劳动律师竭诚为您服务!法律咨询在线:022-15922103859法律咨询在线QQ:13672543501031848304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张律师法律咨询留言信箱:tianjin_lawyer@hotmail.com,Laodong022@yahoo.cn
您好! 既然您还在船上,只能跟单位协商解决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