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金平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执业。中共党员,曾在兴宁师范学校、兴宁法律援助中心、广东齐昌律师事务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教授、执业。本律师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紧跟把握时代脉搏,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热心公益,胸怀国家,求真务实,勇于进取。注重实践,不迷信权威。涉猎范围至社会、历史、教育、心理、经济、法律、管理。精通民事、商事、金融法律实践业务。主要荣誉及业务成就如下:兴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兴宁市兴市府办函[2005]80号。第二届广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广东省司法厅粤司[2007]43号。代理杨芭美诉周过羌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05)兴法民一初字第1141号,法院判决周过羌等人赔偿35000元精神损失费,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梅州地区最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代理陈蔚纶、张袖连诉广州医院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一中字第6020号。二审改判,确认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审理结果对广东地区的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有较大的借鉴作用。代理高蔚诉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储蓄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278号。周密调查取证,钻研金融法规,指出银行账户的管理瑕疵,两审都取得胜诉。代理李影寸涉嫌抢劫罪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刑四终字37号。一审判决李影寸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