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香明,执业于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曾从事公务员工作,于200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执业中,先后担任十数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的长年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各类案件400多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尤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擅长:债权债务,人格尊严,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廖香明,执业于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专业,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曾从事公务员工作,于200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执业中,先后担任十数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的长年法律顾问工作,办理各类案件400多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尤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这确实是个问题,你是否可以这样做:先把案立了,在送达中请法院帮忙,要法官找村委的干部作个笔录材料,这样就可以发公告了,然后缺席判决,就可以把婚离了
能忍就不离,不能忍就只有离了
保留出院证明、病历材料、票据等案件相关材料,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这是社会上的一种误解,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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