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树平律师自2008年执业于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各类案件,擅长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得到当事人的好评与认可!愿意为社会各界朋友提供法律服务!
擅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您提供的信息较少,无法更详尽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