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明律师

郭春明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综合

律师简介

郭春明律师: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业务中心主任、政府法治业务中心主任

主要经历:

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6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06-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郭春明律师先后在《中国律师》、《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持省部级重点社科研究课题一项,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嘉奖多次。

郭春明律师现担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民政府、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郭春明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10名,律师助理3名,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法学院,均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执业领域包括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主要包括: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事执行等,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地产、劳动及执行类业务。

郭春明律师团队经办的典型案例:

1、刑事案件

1)王某被指控集资诈骗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13年,经过郭春明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

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高息吸揽不特定公众资金5亿元,后因到期无法兑付而案发。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构成集资诈骗罪,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3年。

郭春明律师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后,经过会见、阅卷等大量工作,认为王某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建议法院认定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最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2)张某被指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建议16-20年,经过郭春明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2

被告人张某系某小贷公司业务经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小贷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公司企业
  • 建筑工程
  • 刑事案件
  • 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综合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郭春明
  • 执业律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05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北路交口 中海大厦3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