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借条就一定能赢吗?
来源:胡仁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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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地松镇医院的罗XX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该院的办公室向同事杨XX借款5000元,后在业务交接过程中于同年同月的17日抵扣偿还了该借款,但当时罗XX未收回该借条,也未要求杨XX写收条。杨XX遂于2010年3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XX偿还该借款5000元。
杨XX起诉后,罗XX来找到我办理此案,我仔细向罗XX询问了整个借款过程后,罗XX问我打赢此官司有多大胜算,我当时说只有1%的机会。但罗XX还是说虽然只有1%的机会,我也还是要委托你办理。至此,我已相信罗XX确实已偿还了该借款。
接下来,我到他们医院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工作,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仔细地分析了所调取的材料,结合他们上班的轮班情况,终于找到了突破口。
开庭时,经过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和发问,特别是发问的过程,我们就扭转了整个局势。我首先掌握了原告对已还钱的事实肯定是要否定的心里,他的第一个谎言出来后,就需要十个谎言来圆,就这样将他引入了最终不能自圆其说的局面,再加上我们的证据,就充分证明了所借的款已偿还他的事实。
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驳回了杨XX的诉讼请求,杨XX也心服口服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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