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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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肾脏手术导致心脏猝死赔偿案

来源:王振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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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邹某,男,55岁,因肾结石到邵阳市某某中心医院就诊,该医院为患者行结石手术,术后5天左右,患者突然死亡。患者家属多次和医院协商,但是未获得医院任何赔偿。经卫计局调解,双方委托湖南湘雅某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尸检结果为心源性猝死。此后,患者家属再次和医院协商,仍然未获得赔偿。家属委托我方进行处理,我方对病历资料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此后我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抽签委托某国家级司法鉴定研究院进行鉴定,我方参与听证会,依法发表了陈述意见,经过鉴定,医院承担责任,我方陈述意见全部被采纳。此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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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振兴
  • 执业律所: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101017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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