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切除赔偿案(推翻市医学会鉴定结论)
来源:王振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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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女,50岁,2017年,因腹痛在怀化某二级医院治疗,该院经过检查,诊断为阑尾炎等,经过消炎等处理,第二天安排手术治疗,手术中发现患者有输卵管炎和卵巢炎,并切除,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经协商未果,后医患共同通过卫计委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受到鉴定结果后,姜某通过外甥女找到我们,我们经过分析后,认为可以继续通过省级医学会鉴定维护权益,经过我们努力,最终,省级医学会鉴定认为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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