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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

作者:陈再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01 浏览量:0

                近期接受女当事人委托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基本情况是:男方有家庭暴力,双方婚生女儿14岁,有一套公租房,另有债权债务若干。我代理后,认为双方争议不大,所以,主动找男方沟通,希望能协议离婚,但协商了两次后仍未成功。于是,我只能代理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60元生活费,房子留给女儿,另对债权债务进行相应分割。有意思的是,法院调解书的条件远比我诉前找男方协商时开出的条件更有利于女方。当事人对本案结果相当满意。通过代理本案,我感觉到给女方代理离婚案件比为男方代理相对来说要轻松一些,因为法官一般会适当照顾女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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