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宁波市高新区梁某某九级工伤赔偿8.6万元案例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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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宁波市高新区梁某某九级工伤赔偿8.6万元案例
2011年9月,梁某某在宁波市高新区某某紧固件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梁某某与公司多次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是公司拒绝给梁某某满意的赔偿数额。2012年10月,梁某某来到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德朝律师团队办理其工伤赔偿案件。经吴德朝律师团队的调查取证、准备仲裁材料等工作,该案在宁波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2012年11月20日,该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经律师的尽力争取,梁某某获得8.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项(不包括2万余元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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