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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诈骗案辩护成功最终不予批捕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牛因涉嫌诈骗罪,20245月被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养生项目为名,诈骗财物29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办案经过:

  夏俊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结合犯罪嫌疑人陈述及相关证据,律师认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而非刑事案件。夏律师向区公安局提出法律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诈骗财物29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夏律师提出本案如果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与数额多少无关,并对该区公安局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公安机关没有同意办理取保。在刑事拘留第30天,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夏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沟通,主要意见为:一、本案为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被害人曾在去年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为(2023)冀X民初X号。结合民事起诉状被害人陈述的事实为合同纠纷,而非诈骗。二、对区公安局管辖权存有异议。被害人嫌疑人在海南省做生意发生的纠纷,款项转出地可能不在区,请求结合银行转款IP地址这一物证进一步判断,不能仅依据证人证言判断

办案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释放了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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