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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又“闪”离,女要赔偿男要拿回彩礼,我方介入后帮助男方挽回10万多彩礼款

作者:潘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量:0

双方:

原告方:李某(女方)

被告方:肖某(男方)

律师代理方向:肖某(男方)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谈婚,于2023年11月30日双方在广东省揭西县某镇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婚姻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多有争吵导致双方分居。二人从相识到分居仅有4个月,其中真正同居时间不过1个月,但为结婚,男方筹备婚礼却花费了30万左右元,因此在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要求赔偿时,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因此发生纠纷。

 

办案思路:

本案系离婚纠纷,原、被告二人“闪婚”后又均同意离婚,但各自对于缔结婚姻所受损失均有所请求,我方律师在接受被告肖某委托后,向当事人了解清楚其意愿和诉求,肖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因此我方进行证据收集,让当事人提供结婚时各项消费凭证,并积极与原告协商,做好沟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了共识,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原告放弃赔偿主张,肖某也挽回了10多万彩礼款。

调解结果:

一、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双方同意离婚;

二、原告李某应于 2024年7月31日前向被告肖某返还彩礼108000元

三、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确认再无其他财、物纠纷。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xxx元【原告在(2024)粤xxxx民诉前调xxxx号预交xxx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潘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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