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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擅自调岗怎么办,徐律师帮你要赔偿,当庭到账

作者:徐艳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黄某自2022125日到某医疗用品处工作,担任网站运营一职,双方约定工资为5000/月。在黄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黄某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未与黄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告的工作岗位。对此黄某感到十分气愤,遂咨询徐律师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徐律师在与黄某见面后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随后向其表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条和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向黄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因为该公司未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黄某,所以黄某需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随后,黄某在徐律师的建议下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后委托徐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之后又在法院立案开庭审理。

办案结果:因为原告证据较为充足,因此被告选择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当庭调解,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等共计2.6万元。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案件情况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当庭讲的是证据,有时候案件复杂的情况下,思路不清可能导致不知道如何搜集或者不知道如何举证,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吃亏或败诉,所以还是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不仅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也更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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