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凯律师
186-3151-1537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11302*********968
1109334912@qq.com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时代中心A座1206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约定利息超过司法保护上线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黄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量:0
原、被告系朋友,被告于2021年8月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借期一年。被告按每月2%支付原告利息至2021年12月,后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裁判
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现被告向原告借款,有证据证明,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息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故双方约定的利息应按合同成立时即2021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