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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向客户索要“质押保证金”,属于诈骗吗?

作者:时金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量:0

案情介绍】2019年8月胡某在一家贷款公司任职,为了寻找客户,一次偶然的机会胡某打通了王女士的电话,刚好王女士有贷款需求,于是胡某就约王女士到公司见面并现场办理贷款事宜,双方见面后,胡某就询问了王女士相关的征信情况,得知王女士贷款需求在16万左右,胡某对王女士称,刚好王女士符合某银行贷款要求,可以帮她贷到款,于是王女士按照求填写了相关材料,之后胡某称为保证王女士按时足额还款,银行还需要收取一笔质押金,为了保证贷款如期偿还,若贷款正常偿还,质押金会原金额退回,若王女士有一期逾期还款的,要扣除部分质押金,剩余部分再退还给王女士,王女士欣然答应。

后王女士正常按时还款后,向胡某要求退还质押金,胡某称当时收的质押金是打到另外一个人的账户,自己也在向他索要,但对方未给,所以目前还无法退款,后因各种原因胡某将王女士的微信删除,王女士随即向公安报警。

【办案经过】经过公安侦办,以诈骗罪向检察院移交,后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胡某找到我办理本案的时候,已经是在法院阶段了,但经过本专业律师的基本素养,迅速向法院申请了阅卷,包括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全部案卷,经过一系列的分析和对比,承办律师认为该案胡某无罪,不具备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于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胡某之后,在征询得到胡某的同意后,承办律师在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此案件经历了法院两次的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胡某并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财物。

【法院判决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胡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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