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关系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如何维权
来源:颜昌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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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告在家手工制作苗族服装,贴补家庭生活开销。2023年4月被告通过微信方式向原告购买6套苗族名族服装,约定总价格为6700.00元,被告收到服装后全部付清,征得原告同意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原告购买的6套苗族名族服装邮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可被告收到货后,于2024年4月27日通过微信支付了原告1000.00元,剩余5700.00元一直以“没有钱,要等服装卖了之后才能支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的5700.00元无果,现在被告甚至采取拒绝接电话、微信不回等方式对待原告,原告被迫无奈,实在没有其它办法,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诉讼思路: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买卖的过程及催款的聊天内容、收到1000元的微信记录等,被认可该事实。
判决结果: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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