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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外资企业的劳动赔偿金等争议案

来源:世腾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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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案情——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叶某某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入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任采购助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两期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始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叶某某委托律师请求:

1.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 202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9 日期间工资 12500 元;

2.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65499.52 元;

3.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休息日加班工资 18278.92 元;

4.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9 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8187.44 元;

5.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5000 元;

6.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为叶某某出具离职证明。

工资标准上,叶某某与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出现分歧。

叶某某主张从 2023 年 1 月份开始其月薪为 8900 元/月,该工资对应的工作时间为五天八小时,叶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记录》予以证明。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确认,对证明目的不予确认,辩称该转账记录金额不全是工资,有些系其伊朗高管对叶某某的奖励津贴,且有些部分系以公账或私账转发的福利津贴等,并表示叶某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2360 元和津贴补贴奖金构成,津贴补贴奖金不固定,工资通过对公账户发放,福利津贴奖金通过郭某某、赖某某、盛某某的私账发放,庭后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提交了关于叶某某每月工资标准及构成情况的说明,主张不考虑周六出勤和其他额外工作补助的情况下,叶某某的每月工资为7000 元, 由基本工资 2360 元、津贴 2500  元和绩效 2140 元构成,超出7000 元部分为周六出勤等加班补贴。

叶某某主张202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其实际出勤 1 个月 13 天,按照月平均工资核算上述期间工资,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其上述期间工资 13137.96 元 ( 8187.44 元+8187.44 元÷21.5 天×13 天)。


关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

叶某某主张其上述期间周六共计加班192 小时( 64 个周 六 ×3 小时),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其上述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 9034.42 元(解除劳动关系前月平均工资 8187.44 元 ÷21.75 天 ÷ 8 小时×192 小时),并提交了《考勤表》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对《考勤表》的真实性确认,证明目的不予确认,表示进口公司在保障员工休息情况下,员工在不特定时间去公司完成未完成的工作系员工本职工作,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加班,上述期间叶某某不存在加班,仅系叶某某正常工作应完成的任务,故不应支付加班费。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本案,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解除劳动合同,叶某某请求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上,叶某某主张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以其不想与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签订新的雇佣合同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辩称叶某某拒绝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故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提出与叶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争议。

叶某某主张按照实发工资核算其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8187.44 元,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辩称叶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 7000 元。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叶某某主张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辩称,叶某某拒绝签订与其新的劳动合同,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叶某某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赔偿金。



  • 裁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第六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以及仲裁委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仲裁裁决如下:

一、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叶某某 202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9 日期间工资 9803.11 元;

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叶某某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 18278.92 元;

三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5499.52元;

四、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支付叶某某律师代理费5000 元;

五、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为叶某某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六、驳回叶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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