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辐律师

闫辐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139-9390-151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丧失时效,请求再审被裁定驳回

来源:闫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9
人浏览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12民申23

 

再审申请人原审第三人):D公司

法定代表人W,任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Z

被申请人原审):S

委托代理人闫辐,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璐,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D公司Z因与被申请人S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L人民法院20191226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D公司、Z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将本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审理并违背事实作出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裁判结果,属事实不清,基础法律关系认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庭审程序存在重大概疵现有证及新证据充分证明本案系合伙协议纠纷,并非民间借贷纠纷。Z20202月向L法院递交了给陇南中院的申诉状,L法院将该申诉状邮寄给了陇南中院审监庭而不是立案庭,导致申诉状被邮寄回L法院,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L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1226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S称,依法驳回再审申请。理由1、重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D公司Z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2D公司ZS侵吞汽修厂资金约13万元,向外举债336269.86 元无证据支持,系杜撰之词,应当由D公司、Z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申请再审的期限早已届满,申请再审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此外,D公司Z在本案重审时无故缺席,随意放弃诉讼权利,后也没有在法定期再审,而是在本案判决,进入执行阶后以莫须有的理由请再审,D公司、Z的行为有故浪费司法资源之嫌其代人意见D公司、Z申请再审的求权基础即事诉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四、六种情形均不存在Z不具有诉的利益、主体不适格D公司未在202012日前申请再审,丧失再审请求权D公司S间不存在合伙法律关系申请人ZS间合伙法律关系未成立,D公司返S出资的义务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L人民法院20191226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64日送达S。给D公司Z的送达回证注明201964日、10日,多次电话先拖后拒接电话,无法送达,故以法院专递送达。2019613日由Z签收”《法院专递邮件详情单》回执联上Z的签名和《物详情》亦证明是2019 613日由Z本人签收D公司Z提出申诉后,本院2019923日退卷函证明,本院已认定2019613日为给D公司Z送达20191226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的日期。故20191226 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从2019629日生效。D公司Z在《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自认向L人民法院递交给本院的再审申请书的时间是20202月,其当时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 20191226民初75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的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驳回D公司Z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宋振飞

审判员  赵格社

审判员  尹龙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

书记员   


以上内容由闫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闫辐律师咨询。
闫辐律师
闫辐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295 万人好评:1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康瑞大厦六楼
139-9390-151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闫辐
  • 执业律所:甘肃新视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212*********21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9-9390-1516
  • 地  址: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康瑞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