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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案件成功不予起诉

作者:沈阳盈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量:0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简称“盈科沈阳”)段德阳和刘琼两位律师代理的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在经过八个月的积极工作后,终于迎来好消息。



案情简述



蒋某某于2019年10月伙同康某某预谋故意杀害被害人于某某,2019年10月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盈科沈阳律师段德阳和刘琼接受蒋某某父亲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向蒋某某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后,两位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予逮捕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机关认同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不予逮捕,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对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辩护思路



根据案件情况蒋某某故意杀人行为属实,但律师认为蒋某某属于犯罪预备的中止,达到了积极避免被害人受伤或死亡的危害结果,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且到案后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免除刑事处罚。

工作成果



经过二位律师近八个月的努力,积极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对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疑虑递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采纳了二位律师的意见对蒋某某决定不予起诉,使得蒋某某重新融入了家庭和社会,并在该案中蒋某某也深刻的吸取了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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