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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客户经理非法集资委托拱墅区律师刑事辩护后获缓刑

作者: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某某传媒、某某影业先后成立于2017年9月、2019年3月,实际控制人均系张某(另案处理),二家公司主营影视作品制作与投资等业务。2017年起,张某先后以某某传媒、某某影业为平台,以投资电影收益份额为名非法募集资金。期间,某某传媒、某某影业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多个电影代理商以网络直播间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吸引公众签订投资协议。经审计,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某某传媒、某某影业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亿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向电影代理商返佣金额共计2亿余元,返佣比例高达56%,资金使用成本过高,致使3亿余元资金无法返还。

2017年,A某入职某某传媒、某某影业担任客户经理,负责协助业务总监工作。经审计,被告人A某任职期间参与非法集资,致使50万元资金无法返还。

2021年8月,A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在律师协助下退赔了6万元。

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A某作为某某传媒、某某影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某被抓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裁判要点

法院在采纳律师意见后,判决被告人A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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