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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资诈骗罪从犯委托律师辩护后成功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
作者: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020年2月份至2021年2月份,张某伙同王某以投资手工活“钻石画”返手工费为噱头,以虚假身份虚构经营“钻石画”赢利的事实,隐瞒经营真相,通过组建某群,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发展下线代理,先后在全国成立某代理加工群等,诱骗投资人参与手工活“钻石画”加工返利项目,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张某、王某将犯罪所得非法占有,用于挥霍、高消费、购买黄金手饰等。期间,A某受张某、王某指使,积极参与,协助实施犯罪活动。截止到目前已查实在本地及外地投资受损人员共计二百余人,涉案总金额2000余万元,受损金额1600余万元。
二、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A某某明知张某、王某隐瞒真相,骗取投资人钱款,本案存在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不起诉处理。
三、裁判要点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A某某明知张某、王某隐瞒真相,骗取投资人钱款,故此在采纳辩护律师相关辩护意见基础上,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A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