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征收范围的房屋突遭解危拆除,被告究竟是谁?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