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南昌律师 > 涂宗华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熊孩子高空抛物砸坏小车谁来赔偿

作者: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量:0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名下某车辆因需要维修,故将其停放在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门口。2023年3月4日,四被告被其法定代理人带至南昌市新建区某酒店参加婚宴,期间因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疏于对四被告的看管,四被告从酒店楼上扔下石头,正好砸中了停在了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门口的汽车,造成原告车辆前挡风玻璃破裂严重,车辆引擎盖擦伤。事故发生后,涉事方采取了报警措施,经调取服务中心门口的监控并经被告代理人刘某现场确认,刘某对车辆系由四被告投掷石头的行为造成无异议。现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判决时间:2023年6月19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胜诉

法院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原告丁某的车辆被石头砸坏,无法直接从监控视频中确定扔石头者,因此原告车辆损失是否因被告所致成为原被告争议的焦点。首先证人程某看到两小孩扔石头并且问了小孩为什么哭,小孩回答“因为丢石头,妈妈打了他”。其次,从被告刘某的行为来看,被告刘某连到现场与原告协商并加了微信处理后续事宜。因此原告车辆损失系被告所致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证明被告黄某甲、黄某乙损害了原告车辆。审理中,被告黄某甲黄某乙的父亲辩称刘某到现场是因修理店老板找到她说小孩丢石头砸坏车辆玻璃,刘某误以为真才去与原告协商,因被告刘某未到庭且被告方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认可。本案事发生时被告黄某甲、黄某乙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父亲黄某、母亲刘某作为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黄某、刘某承担车辆损失9783.8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办案心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熊孩子不小心高空抛物砸坏车辆,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看对方是否需要赔偿,再协商赔偿金额,需要按照实际的损失赔偿受侵害者,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协商无法处理可以交法院判决处理。


涂宗华律师

涂宗华律师

服务地区: 江西-南昌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187-2095-701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