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某与微信好友开放并盗其XX余额,被控盗窃罪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2
人浏览
一、【案情简介】
L某与刘某是通过微信认识的普通朋友,2015年11月3日L某方邀请刘某于成华区北城XX大酒店XXX号房间见面聊天,后刘某欲离开酒店,在离开之前甲乙双方交换了手机。后L某问及刘某XX密码时,刘某主动告知了L某密码,L某通过支付宝中心验证信息更改了刘某的XX密码,并将其中的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转走,而后L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已归还刘某5000元(伍仟元整)。11月5日刘某发现密码被更改,账上65000元被转走。
二、【辩护思路】
律师通过会见L某及与办案机关依法沟通交流之后,认为证明L某犯诈骗罪的证据比较充分,但案发前L某主动归还部分赃款,且没有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事后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
(一)L某构成盗窃的罪名没有异议
证明L某构成盗窃罪的证据比较充分依法能够认定,且L某认罪。
(二)L某犯罪情节较轻
1、被害人主动将密码告诉L某,两人关系特殊;
2、案发钱L某表示愿意归还,并已经归还部分钱款;
3、案发后L某存在坦白情节;
4、案发后L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三、【辩护效果】
2016年12月6日一审法院判处L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1万。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44 万人好评:20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恒盛广场C座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