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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隐瞒再婚事实,引起夫妻矛盾

作者:刘琬琳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2 浏览量:0

案由离婚纠纷

AB2011年相识相恋,于20121012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72日,双方生育一女CA诉称,由于B婚前隐瞒自己曾有一段婚姻事实(系再婚),导致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致使婚后夫妻关系不睦,后因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A以与B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令:

1、 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B表示同意离婚,现在也就子女抚育、财产处置等问题,与A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律师点评:

相互坦诚是一段幸福婚姻的基础。

刘琬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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