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伤害获得轻判一案
来源: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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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曾某二媳妇,曾某三儿媳李某与曾某三儿子闹矛盾,要求离婚。2013年清明节,李某父亲带来家人到曾某家中商讨子女离婚事宜。后有人拿刀砍了曾某三儿子,刘某跟老公闻讯赶来,混乱中,李某父亲头部被打伤,出现流血现象。经村民劝阻,之后双方停止打架。但李某父亲后来在赶往医院的救治过程中,出现倒地情况,治疗后,变成了植物人。2018年刘某被抓,涉嫌故意伤害李某父亲致其重伤。辩护人介入案件后认为:1、案情年久日深,所谓的证人证言有明显的的指向性,存在前后不一致;2、根据现场情况看,当时不能确定刘某伤害过李某父亲;3、李某父亲变成植物人情形存在自身疾病原因;4、本案是先审理民事赔偿纠纷之后再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颠倒程序,并且不能用民事判决的证据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之后,法院未全部采纳辩护人观点,考虑受害人具有过错,系家庭纠纷,从轻判决刘某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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