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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外籍子女争遗产,国内房子判给谁?

作者:杨志峥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上世纪末,国内掀起了一波出国潮,许多人怀抱着对未来的美好期许,前往海外打拼。许先生和他的姐姐也是如此,不过两人分别去往了不同的国家,也在随后的生活中取得了不同的国籍。许先生移民a国,姐姐则与同在异乡的姐夫结为伴侣,落户b国。

时光悠悠,人事变迁。近年间,父母和姐姐都先后去世,没有任何遗嘱,只留下了国内的一套房子。许先生原以为房子理所当然该由自己继承,可却意外接到了姐夫的通知,要求继承这套房子。

两个人一个在a国一个在b国,却需要在遗产所在地北京打官司,沟通极为不便。这官司要怎么打?

 

案件焦点:

两位当事人均已取得外国国籍,继承遗产适用哪国法律?姐夫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判决结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没有留遗嘱,姐姐和许先生同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随后姐姐去世,身为配偶的姐夫有权继承姐姐的遗产。但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最终姐夫放弃了主张房子份额,父母的遗产由许先生全额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

我国现行法律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问题上采取分割制,即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许先生父母一直居住在国内,房产也在国内,因此遗产继承也适用中国法律。姐夫有权继承遗产,但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最终放弃了主张,许先生完整继承了父母的房子。

 

案件总结:

许先生和姐姐分别定居不同的国家,取得了不同的国籍。留在国内的父母去世后不久,姐姐也去世了。父母在国内有一套房产,许先生本以为房子能由自己全额继承,但姐夫却突然跳出来跟许先生争夺房产。

父母没有留遗嘱,姐姐和许先生同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随后姐姐去世,身为配偶的姐夫有权继承姐姐的遗产。好在经过律师和法院的调解,最终姐夫放弃了主张房子份额,父母的遗产由许先生全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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