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贞民商初字第001—1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余理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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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诉其堂弟赵小某合伙纠纷案,赵某诉请退伙资金65万元,本律师代理被告赵小某以后,发现原告赵某入伙资金合计65万元的事实不存在,遂全部否认其真实性,本案经一审诉讼,二审诉讼,二审发回重审过程中,原告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经(2013)贞民初字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其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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