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理亚律师

余理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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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贵州-黔西南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2013)贞民初字第00007号)

来源:余理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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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1日, 原告韦某因交通事故10级伤残,经多方努力,从浙江省调取其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的相关证据,最终以城市户籍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经 (2013)贞民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39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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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金城大厦八楼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余理亚
  • 执业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22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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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市金城大厦八楼权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