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合同未买社保如何维权?
来源:万林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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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和双倍工资如何处理?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自2017年9月6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某湘菜馆担任厨房工一职。每月工资约为3212.11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工作至今将近两年余。2018年9月6日,申请人提出辞职,但是被申请人一直到2018年11月5日才批准申请人的辞工,同时佛山市某湘菜馆拖欠申请人的2018年10月份、11月份的工资未发放。入职期间被申请人从未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购买社保。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3日向劳动局申请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于2018年12月27日向佛山市南海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申请仲裁: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11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86.7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份工资、11月份工资,合计4000元,以上合计:34086.76元。
【仲裁裁决】
经南海区劳动局仲裁委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24日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工资及部分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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